根据《市教委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18号)文件要求和我校《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院研究生、本科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创新优秀奖6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学校创业优秀奖6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天津市将在56所高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分别评选出创新特等奖10名、创业特等奖10名,每人每年分别奖励10000元。创新奖和创业奖不兼得;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兼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选推荐的方式,最终上报天津市教委,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三)申报参评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纸介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各类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材料明细表》(附件二);推荐参评特等奖的学生另附不少于4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纸介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四)学校将根据学生所报材料和4000字的事迹择优推荐特等奖候选人上报天津市教委。
附件
电信学院学生办
(作者:学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