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关于2015年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15-10-25]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5浏览次数:143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的前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前10%

5、本学年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表现标准见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注意事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施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也不再兼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的前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前10%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四)评审原则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施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也不再兼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三、名额分配

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各4个名额,共8个,其中2012级、2013级和2014级每一项各1个名额,剩余2个名额从以上三个年级的申请者中择优评定。
四、评审原则

㈠ 国家奖学金实行申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励志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相互之间不能兼得。
五、评审程序

㈠ 2015年10月23日学院下达评选通知。

㈡ 2015年10月23日—25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在26日中午11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和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㈢ 2015年10月26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㈣ 2015年10月26日—10月28日16:00,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受理地点4B314。

㈤ 2015年10月28日16:00前,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个人事迹及申请表书写要求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作者:学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