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2015-11-27]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7浏览次数:1366

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加强我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学习实际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实现岗前培训,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提供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二、申报程序

1.学院考察接收单位资格并与实习单位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2.学院发布企业实习信息、选拔条件和实习要求等。

3.学生参加学院推荐企业的宣讲会、笔试、面试如被录取,原则上必须签署学生实习承诺书;如不去可以有一次参加其他企业的宣讲会、笔试、面试的机会,第二次被录取则必须签署学生实习承诺书,如第二次仍不签则取消该学生校外实习的资格。签署学生实习承诺书后则必须去该企业实习,且不允许再参加校内专题实践或实习,若无特殊原因不去则无法获得相对应的学分。

4.通过企业选拔并录取的学生,经当天确认后,须在三天内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并签署学生实习承诺书。

5.个人联系单位实习的情况,必须是在本专业第七学期专题实践课程开始前一周已与该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该单位确定接收其去实习,且实习内容与专业相关。同时须在本专业第七学期专题实践课程开始前一周提交《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及学生实习承诺书。

6.无论是校园招聘会还是个人联系单位实习,须经教学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未经审批的实习,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三、实习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办主任、学生办主任、系部主任、骨干教师共同组成。

2.确定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根据当年实习的具体要求,在专业教师中指定。

3.专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方式进行。

4.各专业要优先考虑到合作企业进行实习。

5.实习过程中,要求调整实习单位或岗位的学生,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写出申请,并报教学办审批备案。

6.自行联系实习岗位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所在教学办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的要求与学校安排学生一样,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学生本人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四、实习要求

1.学生应当接受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指导,按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2. 实习结束后,每人需提交一份实习报告(2000-3000字)以及实习鉴定表,方可进行实习学分认定。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实习鉴定表须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盖实习单位公章。

3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岗前培训。必须听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制度,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务、打架闹事者,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并根据校规校纪处理。

4.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离岗,有事须按公司规定流程向相关部门请假。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5.离校时,要将家长(或监护人)、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留给校内指导老师,以便严格按实习教学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实习期间注意安全,不得参加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五、考核和成绩评定

1. 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报告质量,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以及用人单位的鉴定综合评定,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态度与表现、现场操作情况等。

实习考核成绩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100-90分: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单位考核意见为优秀。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89-80分: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单位考核意见为良好。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79-70分: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单位考核意见为中等。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69-60分: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单位考核意见为及格。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59分以下: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实习单位考核意见为不及格。实习中有违法乱纪行为。

2. 在第六学期暑假期间参与企业实习实践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课外实践学分2分;第七学期第12-20周参与企业实习实践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专业第七学期专题实践学分;在第八学期1-2周参与企业实习实践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专业毕业实践学分。

3. 对于在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出,实习成绩按“零分”记,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 不得无故缺席,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完成实习的,须报告学院批准。凡请假或缺实习达到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实习报告有严重错误或有抄袭行为、实习未能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其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上级相关规定冲突之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申请流程(参加校园招聘会).docx

附件2: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申请流程(个人联系实习单位).docx

附件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鉴定表.docx

附近5: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实习承诺书.docx

    

(作者:天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