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落实教育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相关通知”[2015-6-24]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104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要求,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校团委、教务处、校创业指导中心决定共同开展由教育部主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及项目选拔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结合学院实际,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抓好落实。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目的任务

此次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
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㈠“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㈡“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的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㈢“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㈣“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与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校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五、比赛方式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
六、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30个、银奖70个、铜奖200个。
七、赛程安排

㈠请参赛项目团队于2015年7月12日17:00时前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同时将《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工业大学初赛报名表》发送至tjpu5122@126.com邮箱(邮件命名形式: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㈡2015年7月13日17:00前各参赛项目团队将纸介质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送至各学院团委。

㈢2015年7月14日17:00前各学院团委汇总参赛“报名表”并盖学院章后统一送至艺缘活动中心512。

㈣2015年7月15日—7月17日完成校级评选,并遴选拟参加省级复赛项目。

㈤2015年7月18日—7月31日,拟推荐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团队,根据校级评审意见,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对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八、其他说明

大赛相关说明可登陆http://cy.ncss.org.cn/2015/查看,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校园文化部。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联系人:滕堃玥   电话:83955122
附件: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工业大学初赛报名表
  

校团委
                                                教务处
                                             创业指导中心
                                       2015年6月24日


(作者:学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