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慧泉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162

一、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1、填写续贷声明。按全国资助中心要求,在校生如继续申请(指2014年度已经申贷成功的在校生)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并总结、陈述上一学年思想与学习进步情况(请如实填写)。具体程序:学生登录系统后,在菜单中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贷款申请”→“新增”,进入到页面后就可以填写贷款金额及续贷声明(续贷声明不超过200字)等信息。
2、开具学籍证明。所有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下载打印附件: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在学证明(2015年版)并填写完整(注意: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需与网上提交的续贷声明内容一致)。
3. 截止日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于6月26日前在网上完成续贷声明,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在学证明交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过期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续贷声明系统将关闭,今年将无法继续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如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如河北省、福建、江西、四川等省的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银行,云南曲靖县的农业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各地要求开具的在学证明内容和形式不同,学生本人需根据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的需求适当调整在学证明的内容,办理期限可延长至7月17日。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在学证明(2015年版)
(作者:学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