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王慧泉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193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工作,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需请假(3天之内的),须向学办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学办审批请假天数不超过3天。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原因包括参加社会考试、家中有特殊事情。)
  二、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申请者需登录学院网页下载请假条并填写完整,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归还,复印件学办留存),到学办辅导员老师处办理,病假须提供请假当日就医证明,证明材料可在销假前补交。特殊原因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家中有事需离校的,须由辅导员老师与家长电话确认核实后批准。辅导员审批合格后签字盖章。请假条一式一份,可复印。
  三、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需请假3天以上2周以内的,需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教学办填写《学生事项申请表》,由辅导员老师核实后,经学办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
  四、本人因紧急情况不方便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他人代办。事后一律不补假。
  五、请假期限到时,申请人本人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须本人到学办办理,在《学院请销假记录本》签字销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含请假未销假者)以旷课论。
  六、请假条作为学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说明材料,无请假证明,缺勤的学时按旷课论。因请假导致的缺课学时是否计入平时考核范围,由任课教师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