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奖励分评定方案(试行) 一、总则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奖励分评定方案》,对在竞赛、集体建设、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予以不等的奖励分。
二、奖励分细则
分值 级别 项目 | 国家 | 市 | 校级 | 备注 |
竞赛获特等奖 | 6.2 | 3.2 | 2.2 | |
竞赛获一等奖 | 6 | 3 | 2 | |
竞赛获二等奖 | 5 | 2 | 1 | |
竞赛获三等奖 | 3 | 1 | 0.5 | |
先进集体 主要负责人 | 3 | 1.5 | 1 | 校先进班集体标兵和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为1.2分 |
先进集体 一般负责人 | 2 | 1 | 0.5 | 校先进班集体标兵和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为0.9分 |
先进集体 一般成员 | 1 | 0.5 | 0.3 | 校先进班集体标兵和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为0.7分 |
学生党总支/团委/学生会/社团 | 1/0.5/0.3 | |||
通过英语六级 | 1.5 | 在大二学年度和大三学年度奖学金评定时予以奖励 | ||
通过英语四级 | 1 | 在大二学年和大三学年奖学金评选时予以奖励 |
1、本细则竞赛指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天津赛区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天津赛区比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天津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天津市大学生数学竞赛、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学校“四杯”竞赛、天津市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天津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杯)、“合泰杯”天津市大学生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电脑鼠走迷宫竞赛、“国信长天杯”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此项竞赛仅限获得全国奖时予以奖励,奖励分值参照市级级别竞赛)。同一学科不同级别的奖励分不可累加,只计最高分。
2、本细则先进集体指全国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天津市先进集体标兵、天津市先进集体、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天津市优秀(先进)团支部、校先进集体标兵、校先进集体、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先进(优秀)团支部。同一性质不同级别的奖励分不可累加,只计最高分。
3、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指班级(或团支部)班长、团支书和学委;一般负责人指班级其他干部;一般成员指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负责人之外成员。学年度内集体负责人有改选的,奖励分给予所做工作居多的负责人。
4、学院学生党总支和社团的奖励面向主要干部,奖励分值由党总支和社团成员打分评定。团委和学生会的奖励面向所有成员,其中1分的奖励比例为15%,0.5分的奖励比例为20%,0.3分的奖励比例为30%。
三、附则
1、奖励分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2、奖励分在奖学金评选时申请。奖励分实行个人申报制,申请奖励分的同学须提交《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综合成绩奖励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奖励分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发现虚假内容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4、本方案奖励分仅限奖励项目组织或举办时间所在的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时有效。如因主办方原因,结果未能在奖学金评选结束前公布的,可申请将奖励分放到下一学年度,申请者应在结果公布后及时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
5、奖学金评选期间,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委和普通同学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奖励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奖励分审核等事宜。
6、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奖励分申请表》进行复审,结合学习成绩作出综合成绩的最终评定。
7、本方案自2013级起实施。
8、本方案的解释权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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