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工业大学 2016年“校友奖学金” 评选活动的通知[2016-6-28]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8浏览次数:247

为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发挥优秀校友在广大学生中的榜样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校决定评选2016年“校友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正式注册并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及高职生)。

二、评选类别

学业突出类、自立自强类、社会活动类、创新类、创业类、突出贡献类。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全校范围内将评选出“校友奖学金”获奖学生6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奖金由校友会负责。

四、评选条件

㈠  基本条件

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⒉理想远大,信念坚定,不畏艰险,持之以恒并付诸实践,在学业、特长、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⒊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学校,心系社会和他人、无私奉献、具有爱心、懂得感恩,以实际行动服务他人、回报社会;

⒋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乐于探索、敢于创新、学以致用、积极实践。

㈡   具体条件

1.学业突出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自立自强类: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学习勤奋,能够独立生活,吃苦耐劳,拼搏奉献,不屈不挠,具有顽强的毅力,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社会活动类:在学生工作、党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市级及以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或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创新类: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5.创业类: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突出贡献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五、评选程序

㈠  报名阶段(6月27日——6月29日)

本次评选活动报名形式采取学生自荐和学院推荐两种形式。须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本学院优秀学生参与评选,每个类别最多推荐1人,被推荐参评的学生须填写《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校友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㈡  初审阶段(6月30日—7月1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于7月1日确定进入终评阶段候选学生名单。进入终评阶段的候选人须准备3分钟PPT多媒体演示文稿和与PPT匹配的不超过1000字演讲稿。

㈢   终评、公示阶段(7月4日-7月11日)

学校将组织进入终评阶段的候选人进行演讲展示,通过投票方式最终确定6名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校友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发现确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候选对象,经学校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

六、工作要求

有意向的同学请在2016年6月29日下午2点前将材料交到学生办4B313郭老师处。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