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关于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曾华英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486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的前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前10%

5本学年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表现标准见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注意事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施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也不再兼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五)填表说明:院系写学院全程,申请理由控制在190-210个字之间,不可以多,也不可以少。签字要手签,不能打印。

  

二、名额分配

全学院国家奖学金5个名额,从2014级、2015级和2016以上三个年级的申请者中择优评定。


三、评审原则

㈠ 国家奖学金实行申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长奖学金相互之间不能兼得。


四、评审程序

㈠ 2017929日学院下达评选通知。

㈡ 有意申请者请在109号中午12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到学生办4B313郭老师处,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发邮箱271380182@qq.com

㈢ 2017109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2017109—10131600,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受理地点4B313

 201710131600前,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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