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名列前茅(前10%)。
四、评审原则
1. 国家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施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五、填表说明
国家奖学金:院系写学院全程,申请理由控制在190-210个字之间,不可以多,也不可以少。签字要手签,不能打印。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见附件2
六、名额分配
全学院国家奖学金5个名额,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5个名额,从2015级、2016级和2017以上三个年级的申请者中择优评定。
七、评审程序
(一)2018年10月12日学院下达评选通知。
(二)有意申请者请在10月15号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到学生办4B313秦老师处,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发邮箱921153968@qq.com。
(三)国家奖学金需提供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需提供材料《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和个人事迹材料(书写要求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不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三)2018年10月16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四)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受理地点4B313。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