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8-10-25]

发布者:学生办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407

一、总则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为鼓励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学校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在自强立志,爱心奉献、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创业就业、学习进步、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予以奖励。

二、评选范围

(一)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校园文明建设;

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良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当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未通过(缓考课程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2.当学年未修满最低学分数;

3.当学年受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4.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奖励金额及授奖比例

每项单项奖学金金额为400元/人,授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4%。

奖项

金额

学业突出类

400元/人

道德高尚类

400元/人

社会活动类

400元/人

四、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求,设立学业突出类、道德高尚类、社会活动类三种单项奖学金:

(一)学业突出类

学业突出类:学生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或在学习方面被认为有突出进步

(二)道德高尚类

学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投身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社会活动类

学生在代表天津市或学校、学院参加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或在社会工作中任期满半年(含)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

五、评定时间和办法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与校级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一年一次。

(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院领导下学院学生办具体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办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六、单项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或集体代表提出申请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初定获奖者;  

(三)学院张榜公布初评结果,公示

(四)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七、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二)对奖学金和荣誉兼得参照学生手册“有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兼得的规定”执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

2018年学院院级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