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 (2020年修订)[2020-06-24]

发布者:学生办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次数:2060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 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9 年修订)》(津工大[2019]200 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为规范我院推免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部门代表 7 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条件

(一)我院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以内,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英语、日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 修读不合格;

(二)在校期间曾受到违法处理和违纪处分。

第四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奖励分(B)

其中,学习成绩(A)为 1~3 学年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所修成绩(补考、重修成绩按 60 分计)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

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奖励分(B)的计算详见第六条。

第五条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奖者(含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获奖时间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若满足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可直接推荐为推免生,其名额数计入当年的推荐总名额。

第六条 除符合第五条者外,推免生的奖励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奖励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最高奖励10 分。

(一)学科竞赛

1.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 6 分,同一竞赛作品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不得累加。具体奖励分值为:

2.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 3.0 分、1.5 分;

3. 教育部教指委或天津市教委主办的专业相关类的省部级学生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 1.5 分、1.0 分、0.5 分;

4. 学校“求实杯”数学竞赛、“兴华杯”英语竞赛、“耀华杯”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 0.5 分、0.3 分;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 1.0 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 0.8 分、0.6 分。完成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 0.8 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 0.6 分、0.4 分。同一名学生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者,奖励 1.5 分。

(四)其他类项目

其他类加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同一项目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不得累加。具体奖励分值为:

1. 荣获“全国见义勇为大学生”、“全国优秀大学生”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奖励 1.5 分;

2. 荣获“天津市优秀大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天津市优秀团干部”或“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者奖励 1.0 分;

3. 荣获“天津工业大学三好学生”、“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或“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奖励 0.3 分。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推荐名额

(一)根据学校当年下达我院推免生的总名额,原则上根据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二)进入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比例;“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名额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修订推免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原件;

(三)学院以学科为单位分别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要求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申报和材料整理,教学办公室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和审定专业排名,电子设计教学部配合进行竞赛级别审定,联合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七)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八)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组织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第十二条 对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级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天津工业大学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