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天津市考试院、天津工业大学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类别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院在《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非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推免硕士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推免合格生源情况, 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被我院接收推免硕士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均享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奖励额度为8000元/生,以及硕士助学金10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并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院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四、接收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推免生。
(一) 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院相关要求。
五、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阶段(9月15日12:00—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9月15日12:00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推免生可登录天津工业大学校内外推免生预申请系统(网址:http://47.104.177.254:8285/Aspx/student/stuLogin.aspx),考生登陆系统后注册,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此系统仅做信息统计使用,不做正式报名使用)。
天津工业大学校内外推免生预申请系统仅为学校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的辅助系统,用于前期信息采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请推免生(含已预报名推免生、夏令营优秀营员)务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正式报名,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报名信息为准。 届时学校将根据申请人的复试综合成绩,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且符合要求的推免生依次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并按照要求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后,才能获得推免拟录取资格,完成最终拟录取。
错过预报名时间的推免生如仍有意愿报考我校,可在正式报名阶段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
(二)正式报名阶段(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10月15日)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报学生信息,并进行正式报名。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预计将于9月28日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如有调整,请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正式报名是接收推免生 (含直博生) 的必要环节,所有推免生 (含已预报名推免生、夏令营优秀营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
六、复试及录取程序
(一)学院对申请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接受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收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并接受。
(三) 复试前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成绩单、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成绩单),以及网报时填写过奖项的相应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
(四)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复试由学院集中组织,复试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复试时间和复试视频软件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口语水平,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分。
(五)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交纳复试费每生90元,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须用身份证号先注册再缴费)。缴费网址:http://219.243.56.101,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接受待录取通知视为同意录取。
(七)学校对拟录取的硕士推免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64天津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4B302。
七、其他事项
(一)未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不受理其申请。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三)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2022年9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六)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本办法由天津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注: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参照2022年教育部文件,若有变动以2022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